房车联盟
简介:房车联盟我作为一个房车友说两句。国内对房车的政策法规虽然还有很多欠缺,但我认为他不是发展不起来的最主要问题。我个人认为主要问题有几点。第一,太多的老百姓不了解房车,很多都认为买房车要上百万,
房车联盟
我作为一个房车友说两句。国内对房车的政策法规虽然还有很多欠缺,但我认为他不是发展不起来的最主要问题。
我个人认为主要问题有几点。
第一,太多的老百姓不了解房车,很多都认为买房车要上百万,我们国内房车届的从业人员们没有真正的利用各种平台客观的、通俗的、科学的介绍房车。我们大量的网络平台、线下展会都在玩命卖车,玩命夸自家的车怎么好。
第二,国人的生活理念、价值观、文化也与欧美国家有很大不同。国外房车玩的是文化、玩的是旅行的过程、玩的是旅行的感受,房车只是要完成体现这种生活的工具而已。我们不同,我们要高大上、我们要大而全、我们要相互攀比,更多注重房车的功能装备,而忽略了真正房车旅行生活的感受。
第三,我们那么大大小小的房车改装企业,都想分食房车市场这块大蛋糕。什么国内房车市场要井喷了、什么针对房车又有多少政策了,请问这么多年市场井喷了吗?!你们最清楚。房车企业应该冷静下来,好好定位市场、好好研发科学的布局、质优的功能设备、质优的工艺。不要天下房车一大抄!好好培训下营销人员,不要一到展会您企业的营销人员跟背书似的介绍贵公司房车,再问深了就一窍不通了。
第四,说说营地,不客气的说全国大小营地我感觉没一家能靠房车露营赚钱的。为什么?这里有车友们玩的理念问题、有营地的价格问题、营地的配套问题、软件服务等等。较高的营地费用,只提供了水电车友认为不值得,又没几部车,氛围也没有,车友自然不会进营地。我们国内的房车营地企业为什么不搞个联盟呢,资源共享,凡是车友加入联盟可在全国任何营地都能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更好的服务。
WTCC是什么意思
WTCC是世界房车锦标赛(WorldTouringCarChampionship)的简称,是在享誉欧洲的欧洲房车锦标赛(ETCC)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新赛事,2005年国际汽车联盟(FIA)正式将其定名为世界房车锦标赛。WTCC以在售的量产房车为基础进行比赛,在赛道上飞驰而过的炫酷赛车,均为日常驾驶汽车熟悉的身影,因此这项比赛更加亲民、写实,贴近车迷生活。世界房车锦标赛在2009赛季共设有12场分站赛。
本人个人组织了一个联盟机构,是汽车房车联盟,我们属于民间组织,非盈利,请问要如何注册百科?
一个人是没有办法的组织的,必须走企业通道。最起码要联合八家企业才能有资格成立
汽车房车联盟;
给你一些资料参考下:
筹备阶段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
3、住所证明
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
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一、发起单位:
1、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
2、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
3、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二、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12、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可以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1. 国务院组成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
2. 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
3. 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高检;
4. 经国务院授权的单位。
房车源头厂家 江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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